“途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08 11:29:15


  知识产权频道资讯:人有同名同姓,商标也有相似。但是人的姓名使用无限制,商标是不是如此呢?根据我国商标法,两个不同行业的企业是否能使用同一个商标标识或是类似标识呢?下面这个案件将会解答您的这个疑问。

  【案情】

  南京途牛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8日,系“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途牛天下公司停止使用含有“途牛”的企业名称、停止在商业活动中宣称与南京途牛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并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 万元等。

,途牛天下公司在其经营的销售旅游票品的“票务天下系统”网站中,单独使用“途牛”文字对其所提供服务进行表述,侵害了南京途牛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南京途牛公司和途牛天下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着竞争关系。途牛天下公司在洽谈票品业务合作时,谎称其与途牛旅游网有关联,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途牛天下公司所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含有“途牛”文字,并在经营活动中将“途牛”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且对外宣称其与南京途牛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具有主观恶意,违背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判决途牛天下公司停止在商业活动中宣称与南京途牛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在从事与南京途牛公司 “途牛”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中,停止使用含有“途牛”文字的企业名称;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等。

  【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