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发布时间:2020-01-28 02:04:15


  在自然资源日益减少,科技成为农业生产力决定性要素的背景下,农业知识创新、传播与应用等各环节之间的紧密衔接和循环运行构成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模式。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和知识创造能力是决定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十一五”期间,我国提交的农业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8.03%,其中农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8.14%,分别比“十五”期间高出了4.35%和3.99%。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加4.89%和29.16%,分别是“十五”期间的1.72倍和4.29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快速增强,为粮食七连增和农业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在知识产权创造力方面还有较大差距。我国的有效品种权拥有量只相当于美国的10.8%,日本的 26.6%、荷兰的45.7%。在全球农业生物技术专利申请中,我国约占2.5%。其中,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农业生物技术国际专利申请中,美国占62.9%,日本约占9%,我国占2%。因此,进一步加速农业知识创新,不断提高我国农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对于不断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把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提出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的发展目标,不仅体现了我国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决心,也更加明确了我国科技创新的目标导向。按照“十一五”期间农业发明专利的增长速度,在农业领域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将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010年的1.7件提高到2015年的3.3件的目标是没有困难的。但是,从质量、结构和布局等因素综合考虑,“十二五”期间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也还面临以下严峻挑战。

  首先,农业知识产权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据《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0年)》的统计,国内提交的农业专利申请授权率为23.13%,而国外申请授权率为33.03%。在已授权的农业发明专利中,国内发明人的有效专利维持率为59.56%,平均维持年限为6.79年,国外发明人的有效专利维持率为77%,平均维持年限为11.04年。可见,无论从农业专利申请的授权率、还是从授权专利的有效维持率和维持时间来看,来自国内的农业专利申请都与来自国外的申请具有较大差距,表明我国农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其次,农业知识产权的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在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总量中,主要集中在玉米、水稻和小麦三大作物。其中玉米最多,占34.5%和39.4%,其次为水稻,占29.4%和33%,普通小麦占8.7%和9.2%,而蔬菜只占5.06%和3.57%,果树只占2.77%和1.58%。在农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总量中,食品行业最多,占28.34%,其次分别是农业生物技术24.46%,种植业20.74%,农化15.09%,畜牧业6.99%和渔业4.38%。在农业发明专利申请中,农业生物技术最多,占农业发明专利申请的32.53%。来自国内的农业发明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种植、畜牧和渔业等传统农业领域,来自国外的农业发明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农化、农业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

  第三,农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科研单位在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总量中,分别占56.1%和61.76%,企业只占品种权申请总量和授权总量的32.03%和32.31%。在国内农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和有效专利中,科研单位分别占40.21%和43.36%,企业占15.25%和18.45%。科研单位主导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说明我国的农业知识产权创造主要依靠财政资金,社会科技资源投入相对不足,农业知识产权创造的动力源还相对单一。

  因此,要保证“十二五”期间在农业领域保质保量地实现目标,首先要在继续加大财政资金对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的同时,合理协调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的关系,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公共投资的催化剂作用,广泛带动社会科技资源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质量评估体系,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原始创新,防止低水平重复科研导致的科技资源浪费,特别是要杜绝片面追求申请数量增长的现象,保证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第三是完善和落实鼓励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的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由国家引导、多方参与的农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产权为纽带建立农业科研单位与农业企业的结合机制,促进农业科技队伍分工协作和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加速农业知识创新、传播和运用,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知识产权报 作者 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