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 合作伙伴变竞争对手

发布时间:2019-08-24 02:56:15


  核心提示:小编获悉,近日,一宗不正当竞争,揭开了一对商业合作伙伴由于商标抢注反目成仇引起的商业纠纷。请看小编为您带来的商标抢注案件的相关内容。

  据悉,原告广州希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脉”)和香港思迈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迈”)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深圳市杰特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特明”)及其法人,要求赔偿损失20万元及其他费用。并向境外经销商发送诉讼文书,要求境外经销商不得销售原告产品。

  据了解,莫老大弟弟莫小某在中国申请并获准注册JETBeam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手电筒等照明器材,随后许可哥哥在香港设立的独资公司金柏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柏”)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JETBeam商标,并授予“金柏”再许可权。

  2010年1月,“金柏”授权由李某创办的进出口公司“希脉”及“思迈”在全球范围内使用JETBeam商标,销售“JETBeam”系列产品。同年11月,“金柏”授权莫老大在深圳设立的生产企业“本特明”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JETBeam商标,,包括收集证据,发送警示函件,采取诉讼等方式对侵权或违约行为予以制裁。

  合作过程中,“杰特明”等权利人发现,“思迈”分别于2010年2月9日在香港、2011年1月21日在欧盟成功抢注JETBeam商标。李某于2011年5月23日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前述商标。“思迈”还在其公司网站、“手电大家谈”论坛等发布新闻,声称JETBeam为其旗下品牌。

  莫老大享有的手电筒(PC10)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杰特明”生产销售。莫老大发现,该产品供应给“希脉”后,“希脉”、“思迈”模仿、抄袭该设计,自行生产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并将侵权产品命名为“NITECORE”MT1C进行销售。

  基于此,莫小某、莫老大及“金柏”共同委托“杰特明”,通知“希脉”、“思迈”,于2012年8月5日终止对其之授权。2012年9月5日,再次发出律师函,要求其不得再使用商标JETBeam,清偿货款、退回库存等。

  然而在交涉过程中,“希脉”、“思迈”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先将“杰特明”、,要求赔偿损失20万元及其他费用。并向境外经销商发送诉讼文书,要求境外经销商不得销售原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