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或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手续
发布时间:2019-08-16 11:19:15
,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履行备案手续。,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许可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受理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许可条件:备案材料真实、齐全;备案网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提交材料:.miibeian.gov.cn)填报有关内容。
审批时限: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无
咨询电话:010-9516900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咨询电话见网站www.miibeian.gov.cn
许可结果:.miibeian.gov.cn)上查询。
办理流程: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履行备案手续。,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许可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受理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许可条件:备案材料真实、齐全;备案网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提交材料:.miibeian.gov.cn)填报有关内容。
审批时限: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无
咨询电话:010-9516900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咨询电话见网站www.miibeian.gov.cn
许可结果:.miibeian.gov.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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