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志培:网络域名与商标权争议

发布时间:2019-08-22 05:34:15


1、网络域名与域名与商标争议的来源

所谓因特网(INTERNET),其英文的直接含义应当是“网络之网(network of networks)”,即由若干个已经建成的计算机网络连接在一起而形成的更大的计算机网络[1]。而由网络之网形成、建立的网络虚拟世界将改变知识产权、重整其法律秩序。有人说,计算机出现后有三次革命。第一次革命源于开发出大型计算机;第二次革命是个人计算机大潮的涌来;而因特网所带来的巨变不亚于大型计算机到个人计算机的变革,可以称之为第三次计算机革命。它屏弃物理载体转而依赖对电子媒体的使用,它不顾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商标的类型以及国家的商标注册制度,以一种精确极至的数字、英文代码标志“一统天下”,又“分割天下”。此种网络标志即因特网域名(或直接称网络)的商务利用,就是第三次计算机革命的代表---因特网向社会的强大挑战之一:它要求并引起法律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它蓬勃的发展更首先对现存知识产权法律体制发起了猛烈地冲击。它必将产生(而且已经产生)在网上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保护、商誉保护、商品化形象保护,乃至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诸多与传统保护有所不同或根本不同的问题[2]。

现存的商标法体系将商标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允许在每个类别中有一家民事主体具有商标权利。这就意味着法律允许两个民事主体在一个国家领域内可能使用相同的商标,但该商标在一定的市场中标识着不同类的商品或服务,以让消费者识别。又由于商标制度的地域性,在全球大市场中也可以有不止一家公司在不同的国家拥有相同的注册商标。在网络革命到来之前,除商标假冒和商标与版权发生不大的冲突外[3], 这种机制便于消费者辩别商品和服务、也给商家带来丰厚的利润,商标权与社会的其他领域相安无事。然而,电子商务改变了这一切。

从本质上来看,网络空间也属一种资源。在因特网上每位用户都有一个由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帐号,或者叫身份号,即因特网域名。其基本功能就是标识特定的计算机地址。事实上,域名是用于标识某个计算机的一长串字母的缩写。如果一家公司要在因特网上从事商业活动,第一个挑战就是如何确定自己的位置。因为与真实世界不同,任何商家都会有一个确定的地点,可以挂上自己公司的招牌。而商家在网上的定位就靠域名。即使在实在社会已取得和使用某一名称,甚至将这一名称注册商标,都不能自动生成一个网络虚拟世界上使用他们的可能。域名是用户因特网上的地址,通过这个地址才能找到公司充满商机的主页和网站。因此它被广泛地用来做一种商业标识符号了,成为发展电子商业基本手段。商家尽量以商标商号作为域名,在其广告中又广泛地使用域名,因特网域名已成为商家在网络虚拟世界占有地位的标志。

每个用户都想有一个好听的、简明易记和能给他人深刻印象的域名。同时,域名使用人总希望选择登记的域名与自己的商标接近。因为这样的域名有让其转变为潜在商标的功能。如果所使用的域名与所使用的商标一致,客户就可以十分容易的找到域名所有者和商标权人。该权利人就比竞争对手处于有利地位。因特网域名就像网络空间的商标,潜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广告效应。

本来,因特网域名的唯一性即与商标权法商品或服务分类制度的差别已奠定了域名与商标会发生冲突的或然性。域名必须唯一,而商标不必如此。常见的纠纷即是由于因特网用户使用的域名恰好是另一公司的注册商标。更难处理的纠纷是同一商标的两个合法拥有者都在以他们的商标做域名。然而更能刺激商家战略神经的是从资源的角度看问题,好听、简明易记的域名是有限的。网络用户与日俱增,每个域名不能重复,域名的需求也就与日俱增。当有限的供给与无限的需求发生矛盾时,聪明的人就以抢注来强占那些热门域名资源和财富。有的动机不纯的人专营抢注域名然后出卖给商标权人,而引起纠纷。有人称此种行为是域名的“劫持”[4]或“囤积”[5],将这些抢注人称为“商标蟑螂”(cyber-aquatters)[6]。一段时间此种抢注风盛行,引起了国际各界的关注和不安[7]。域名侵权案遍及欧洲、澳洲和亚洲以及其他国家的著名商标、品牌和企业,美国更是战火不断,风烟四起[8]。康柏计算机公司曾于1998年出500万美圆回购了被他人抢注的域名。美国麦当劳公司不惜按照mcdonalds.com域名善意注册人美国一家杂志记者乔士华的要求向一所中学进行捐款换回了当属自己的域名[9]。享有胜名网络目录服务商YAHOO与Miss King Kitchens Inc蛋糕公司的“YAHOO”商标、域名纠纷案则更带有网络商标纠纷的普遍性。坐落于美国德州的原告Miss King Kitchens 起诉,称其于1989年以“YAHOO”注册了商标,其产品于1990年即用了“YAHOO”的名称,要求禁止被告YAHOO公司继续在网络上使用“YAHOO”这个字。该纠纷一度引起华尔街股市和网络世界的高度关注。,双方当事人终于协调成功,于1998年底达成和解。Miss King Kitchens蛋糕公司另行登记了“WWW.yahoocake.com”的网页并在网站上刊登广告、接受订单,并将双方和解声明登载于双方网站首页上,但双方和解协议内容未公开[10]。涉及商标的网络域名争议也诉诸于我国法庭,。如“科龙”注册商标权人与“Kelon.com.cn”域名使用人“永安制衣厂”商标、商号权侵权案就是典型代表。

2、域名与商标冲突及网络商标权纠纷的主体和纠纷类型

所谓涉及网络域名的商标权纠纷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涉及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纠纷;另一类是网络上其他商标侵权等纠纷;第三类是网络域名注册服务商与域名使用者等涉及商标、商号、不服冻结或撤销域名决定等纠纷。涉及上述纠纷的主体包括:

1)商标权人。商标权人一般是涉及域名与商标权冲突及网上商标侵权等纠纷的主体,在解决争议的诉讼中处于原告的地位。在美国已有多起商标权人以被告注册的网络域名违反美国商标法或商标淡化法案,。如美国一家闻名的摄影器材制造公司Panavision International向美国有名的域名抢注者Dennis 。此前Toppen已经抢注了100余家知名公司名称或商标的网络名称。Panavision公司享有“Panavision”和“Panaflex”两项商标的注册商标权。1995年12月该公司以Panavision商标申请网络域名时,发现已被Toppen抢先登记。Toppen在该网页上除了展现美国伊州一城市的照片外,无其他信息。当月Panavision公司的律师写信要求Toppen停止使用该域名,但Toppen表示他有权利将该商标登记为他的域名并使用。Toppen还表示愿意以13000圆美圆让Panavision公司买回该域名,并称如买回Toppen将不再以Panavision公司其他商标申请网络域名登记。Panavision公司拒绝后,Toppen即将“Panaflex”注册为自己的域名。,,。,认定Dennis Toppen构成对Pannvision公司名称、商标的淡化,违反联邦和州商标淡化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