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竞业限制无效
发布时间:2019-08-12 04:48:15
因为法律的规定摆在这,所以会根据对规定的符合程度来认定是否有效。不管是事情、还是物品、或者是程序,都有可能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既然都与规定相悖了,那么还能认为他们是有效的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情况竞业限制无效?
一、什么情况竞业限制无效
1、协议主体错误;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3、不给劳动者补偿;
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二、竞业限制的规定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条款涉及到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之间的冲突,需要在两者之间寻找到平衡点。因此,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作了进一步的限制:
1、是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是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是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4、是规定实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限制协议书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一份完备的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期限、违约责任、竞业限制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什么情况竞业限制无效的相关内容。关于竞业限制是否有效方面的法律知识必须要十分严谨,因为不严谨的话就可能会受到竞业限制主体的质疑,严重的话,甚至破坏法律的威严,扰乱社会秩序,会造成很多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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