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质监局督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28 12:15:15


  近日,四川广安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锐锋带领市局标准化科、广安区质监局相关人员,采取听汇报、看基地、查市场、访农户等多种方式,对广安区龙安柚、白市柚2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了解到,广安区龙安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龙安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一是督促农户按标准组织生产。由专业合作社牵头,对保护区域的农户进行栽培、管理技术培育和指导,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生产投入品,对不按照龙安柚相关标准实施的,专业合作社对其商品果不予收购;二是采取“统一开园时间、统一最低销售价”方式,收取农户保证金500元,限制农户提前销售,确保龙安柚统一上市;三是由农业专业合作社统一收购,统一张贴专用标志,统一销售,避免假冒伪劣龙安柚进入市场。通过多措并举,保证了果品质量,产量价格稳定,提高了果农收益。

  广安区农业局良种场专门负责白市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果农认真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栽培、管理,原料把关严格,确保商品果品质达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果实成熟后,由良种场统一采摘,统一销售。今年,白市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商品果单个售价20元,同比增长5元;产值40万元,同比增长2.5万元。

  督查组对龙安柚、白市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中好的做法给予了肯定,指出地理标志产品是广安市农产品的重要品牌,要大力保护,确保品牌质量,维护品牌形象。

  督查组对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制定龙安柚、白市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实现农业专业合作社和果农利益双赢;二是要成立龙安柚、白市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鉴定小组,对龙安柚、白市柚的品质进行鉴定,确保进入市场的商品果达到相关技术要求;三是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商品名称必须和地标产品名称相一致,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标志使用数量、使用日期、使用单位等要逐项登记备查;四是要成立专业合作社。对没有专业合作社牵头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要成立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行统一收购、统一张贴专用标志、统一销售,避免假冒伪劣地标产品进入市场;五是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确保地标产品品质。由农业局监督,专业合作社牵头,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的农户进行栽培、管理、采摘等标准技术培训和指导,对农药、化肥等生产投入品严格把关,对不按地标产品相关标准组织生产的,专业合作社不予收购,不得使用地标产品专用标志。(李际建、张静、何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