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对制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比欧美更为有力
发布时间:2020-01-12 07:25:15
多伦多,2011年5月30日——罗伦多大学法学院商法的爱德华.M.亚科布奇(Edward M. Iacobucci)发表的一份新的研究报告指出,加拿大对制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比对其他行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更为有力,并且在很多方面都要强过欧盟和美国对制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这份名为《创新,为了更好的明天:批判》的报告是受加拿大仿制药协会(CGPA)委托完成的,并于5月30日向公众进行了发布。报告可在www.canadiangenerics.ca进行查询。
目前,加拿大和欧盟正在就一个全面的经济贸易协定(CETA)进行谈判,这将影响到加拿大许多行业,包括制药产业。2011年1月,加拿大商会旗下的加拿大知识产权协会(CIPC)曾发布过一份报告,指出加拿大的知识产权体系“落后于”国际上其他竞争者,并呼吁在将扩大加拿大制药企业的知识产权作为谈判的一部分。
在亚科布奇的报告中,他指出,在加拿大,品牌制药企业尤其已经从超出国际标准的保护中获益。特别是在以下方面:
对仿制药竞争实行上限高达24个月的自动禁令;
对相同的一套专利进行两轮专利侵权诉讼;
不为仿制药制药企业质疑专利设定任何法定激励措施;
调整数据保护期限比国际平均水平要多出几年;
对于一种药品在多方面获得专利的能力,仿制药企业只能通过诉讼对一项专利提出反对,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亚科布奇声称,除了对知识产权条款的片面比较,加拿大知识产权协会的结论还建立在两个基本原则存在缺陷的前提上,这两个前提在该协会报告中均未做解释也未得到支持:
1.未能承认为加拿大消费者带来额外花费:制药企业知识产权体现的是创新和获取药品之间的一种权衡,但是该报告忽略了加拿大制药企业的知识产权进一步扩展会给消费者和政府带来的巨大的和可预知的成本。
2. 知识产权、就业和研发之间的不正当联系:尽管促进创新应当受到称赞,但是没有任何经济理由或实践依据证实,在加拿大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将大大增加就业或提高研发投入。相反,制药企业的研发似乎正朝着知识产权体系较弱的国家(如印度和中国)倾斜。
报告指出,尽管加拿大知识产权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已经连续九年位于十个百分点以下,而十个百分点这个门槛是品牌药品行业早在1987年就承诺达到的。(编译自digitaljourn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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