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与新药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9-08-27 12:51:15
,;其中,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六条规定的,,可以重新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保护。
,可以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不超过5年的监测期;在监测期内,不得批准其他企业生产和进口。
,可以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不超过5年的监测期;在监测期内,不得批准其他企业生产和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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