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船舶”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9-08-20 17:15:1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8.5.30
作者:于 梦

本报讯 在云南省昆明市的北京路上有家船舶酒店,大观路上也有家船舶酒店。近日,。
前不久,:昆明船舶酒店仅此一家,别无分店。要求昆明船舶大观酒店停止使用该名称,道歉并赔偿损失50万余元。
在5月22日庭审中,昆明船舶酒店北京路店认为,其成立15年来,一直在打造“船舶”这个品牌形象,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婚宴品牌。而昆明船舶大观酒店则认为,昆明船舶大观酒店的名称经过工商部门核准,并给予登记,是经过合法程序得来。“船舶”是个通用的名称,“昆明船舶酒店隶属于某军工企业,船舶名称的享有权也应属于对方,昆明船舶酒店无权主张。”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