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行为必须制止

发布时间:2019-08-08 07:54:15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核心载体,在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少数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和策略开拓市场,参与竞争,涌现出一批知名企业和驰名商标,赢得了竞争优势,创造出辉煌的业绩。但是在竞争中必然伴随着不正当竞争,不少企业和个人为了非法牟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讲商业道德,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致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成灾,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近年来又出现另一种不正当竞争形式——“傍名牌”,即将知名企业的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登记或作为商标注册。两年前曾发生过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抢注知名企业的字号作为商标的事件,去年出现“花都现象”,即广东省花都市一些企业在当地将知名企业的字号(如新科、万利达等)作为其企业名称的显著部分注册登记,生产销售其质量低劣的VCD产品,以达到鱼目混珠的目的。

作者:鲍忠芳 巩浩

时间:2000-8-30

近一段时间,又出现了—系列“傍名牌”的典型案例,从1999年底以来,在对《商标公告》监测过程中,屡次发现以“香港雅戈尔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红双喜集团有限公司”等名义申请的“香雅”、“戈尔港”、“香杉”、“杉港”、“香苏”、“泊尔港”、“香喜”、“喜港”等商标陆续初审公告,这些商标有—个共同的特征,即将他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文字分开,并分别加上“香”或“港”而组成一个新的商标,而且文字字体不—,均突出“雅戈尔”、“杉杉”等文字,如下所示:一一

这些商标的申请,均只有十几天的时间差,可以看出,申请这些商标完全是有预谋、有计划的采用分开注册、组合使用的手法,从而达到“傍名牌”的目的。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但应逐一标明注册标记,申请人正是想钻法律这个空子,企图分开注册,核准后再并列使用,形成“香港雅戈尔”、“香港杉杉”、“香港苏泊尔”、“香港喜喜(双喜)”等商标,其主观侵权恶意,昭然若揭。

这些商标申请使用的商品范围,也与“雅戈尔”、“杉杉”等驰名(著名)商标所有人的主导产品一致,如宁波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主导产品是衬衫、西服等系列服装,而“香雅”、“戈尔港”和“香杉”、“杉港”也申请使用于服装商品上;浙江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和沈阳双喜集团有限公司的主导产品为压力锅等系列炊具,而“香苏”、“泊尔港”和“香喜”、“喜港”也申请使用在压力锅—亡。

同时,这些商标的申请人(使用人)均采用了与驰名(著名)商标所有人相同的企业字号:如“香港雅戈尔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等,如果这些商标被核准注册并合并使用,必然会出现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驰名(著名)商标及其所有人相似的商标和企业名称,严重侵犯驰名(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而对于一般消费者,可能会将这些企业误认为是上述知名企业在香港的子公司,更可能会将标有“香雅”、 “戈尔港”等商标的产品误认为是上述知名企业所生产,从而极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引起产源误认,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特别应该指出的是,这些商标申请人地址均是“香港德普道中173号荣山大厦407室”,其法定代表人亦均为同一个人——胡国定(该人为“雅戈尔”、“杉杉”总部所在地——浙江宁波人)。由此可知,胡定国以知名企业的字号在香港注册登记公司,然后以上述驰名(著名)商标分别开来申请注册商标,这种“傍名牌”的意图是十分明显的。“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一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所不同的是:后者比较直接,违法性明显,大多是偷偷摸摸地进行"地下活动",而前者则较为隐蔽,变换手法,钻法律空子,披上“合法”的外衣,从“地下”冒出,敢于唐而皇之地公开进行,因此更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是一种更为“高明”的

明”的仿冒行为。但无论是直接地制假售假,还是先披上“合法”的外衣,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讲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傍名牌”的目的主要有两种:一是借助“名牌”来提高自己产品的价格,扩大市场销路,牟取非法利益;二是欲借此要挟驰名(著名)商标所有人高价受让其商标,从中牟取暴利。其实这些目的不一定能够达到,因为根据国家工商局镖局文件精神: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是正当的、善意的合法使用。如果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或组合使用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仍是不合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依法查处;而这些商标对驰名(著名)商标所有人来说,是毫无用处的,绝对不会斥重金来受让这些商标。

目前,上述诸驰名(著名)商标所有人通过法律程序已对这些“傍名牌”的不正当注册行为相继提出异议,相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会依法进行查处,以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维护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正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