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美克美家杯”商标知识竞赛试题
发布时间:2019-08-16 21:12:15
一、判断题:
1.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商标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3.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4.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5.商标注册、管理、评审的工作。
6.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7.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8.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未备案的,合同无效。
9.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10.、商标评审委员会均可认定驰名商标。
11.根据商标法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2.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1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1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15.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16.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17.天津市著名商标可以进行延期认定和保护。
18.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19.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其注册商标。
2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计算。
21.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22.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23.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4.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25.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6.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能申请转让。
27.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28.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29.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0.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以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为依据,但不以该商标满足商标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31.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2.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33.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5.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36.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37.使用注册商标必须标注注册标记,否则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38.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9.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40.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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