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报送材料目录及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08 17:49:15


</script>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