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标志不能做为商标使用
发布时间:2019-08-22 07:12:15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国旗、国微、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微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
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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