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诉讼时效期间

发布时间:2019-08-25 03:30:15


  在诉讼的时效期间里面,具体有怎么样的要求呢?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怎样规定的?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又是怎样的?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诉讼期间简称期间,在民事诉讼中,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期限。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

  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四、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