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存在的价值
发布时间:2019-08-09 07:50:15
核心内容:面对回避制度,具有着怎样的影响的呢?在关于回避的制度有着怎样的一个变化内容的呢?呈现出哪些必然的要件呢?制度的由来又是如何?小编下文与您一起探讨。
回避制度来源于西方的“自然公正”理念,它的价值追求是程序公正,以刑事诉讼法为代表的我国现行回避制度,对回避的种类和理由、适用对象和相应程序做了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回避制度存在着一系列致命的缺陷和瑕疵,审判机关及审判官的中立性得不到有效的制度保证,司法实践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事例比比皆是,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直接影响到审判机关的公信力。
从回避制度实现司法公正的现实价值入手,首先对回避制度的价值进行分析,然后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进行评析,重点是对回避主体和回避理由的评析,指出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县官制度的建议:
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立法中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早在古罗马,“自然正义”就有了“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这既是裁判者应该遵守的一条道德戒律,也是人们在构建这一法律程序时所应考虑的因素。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不仅仅是衡量程序争议的标准,其存在更具有一系列重要价值;其不仅仅符合诉讼机制本身的要求,也是诉讼双方趋利避害心理所做的理性分析与妥协的结果;由于每个人都存在人格缺陷,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设置在维护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中立的同时也是为他们规避价值冲突提供了合理的路径;最后也是更重要的是回避制度不仅是为了实现刑事诉讼中各方当事人的真正平等,更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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