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花香”商标纠纷案开审
发布时间:2019-08-10 05:08:15
三峡新闻网消息 (三峡晚报) (记者姬栋)为争夺“稻花香”商标,浙江一家企业竟拿着一份虚假的,,事后,该判决书被证明系伪造。22日上午,。
2002年5月7日,浙江义乌市稻花香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 “稻花香”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八宝饭、方便米线等食品。得知此事的湖北稻花香公司认为,该公司早在1992年就开始使用 “稻花香”商标及名称,1998年就注册了 “稻花香”商标,义乌稻花香公司此举属于恶意注册,当年就向商评委提出撤销义乌稻花香商标注册的申请。
对湖北稻花香的争议申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义乌稻花香的“稻花香”商标是“驰名商标”。12天后,,对义乌稻花香商标予以维持。
起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书面反映情况,请求对营口市中院的判决书涉及的案件依法进行法律监督。5月21日,,维持原裁定,驳回湖北稻花香的起诉。
十多天后,营口市中院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经核实,义乌稻花香持有的(2007)营民三初字第174号民事判决书系伪造,该院从未审理过此案。今年7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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