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印制违法商标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9-10-05 03:05:15


  近日,市区一家印刷厂明知《印刷业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验证、核查《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然而该厂未验证、核查相关证件就为他人印刷注册商标标识,虽未收到一分工钱,仍然受到行政处罚。

  今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柯城区某印刷厂在未验证、核查《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或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情况下,接受汪某委托,为其印刷古越龙山注册商标标识约13500套,约定印刷每套的价格为人民币7分,非法经营额900余元,案发时汪某尚未支付印刷费用。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将该线索移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并书面建议该局依法查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经立案调查认为,该印刷厂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遂作出对该厂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