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工商局查处5起商标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9-08-18 11:01:15


  导言:日前,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当事人刘某、欧某等5人分别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刘某、欧某等5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缘郎”酒、“仙洞郎”酒、“喜郎喜”酒、“洞藏郎”酒共计629瓶。

  今年2月,,对辖区副食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当事人刘某、欧某等5人销售的“缘郎”酒、“仙洞郎”酒、“喜郎喜”酒、“洞藏郎”酒,涉嫌商标侵权,决定立案调查,当即扣押了涉嫌侵权商品“缘郎”酒、“仙洞郎”酒、“喜郎喜”酒、“洞藏郎”酒共计629瓶。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刘某、欧某等5人销售的“缘郎”酒、“仙洞郎”酒、“喜郎喜”酒、“洞藏郎”酒包装盒上突出使用“郎”字商标,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解,让公众将其与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郎”牌系列酒混淆,,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