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3G门户”商标被驳回 计算机公司状告商评委

发布时间:2019-08-02 22:02:15


  近日,原告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行政纠纷一案。  据了解,原告对“3G门户”商标的申请于日前被商评委驳回。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去年刚刚颁发第三代移动通信(3G)业务经营许可,我国正式进入3G时代,相关纠纷案件也随之浮出水面。  原告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诉称,其为“3G门户”商标的合法申请权利人,该商标于2004年11月30日申请注册,申请类别为第42类为计算机用户间交换数据提供连接服务等,,申请号为4387849,2007年12月19日,商标局发文驳回“3G门户”商标的注册申请,,2008年10月20日作出复审决定,驳回了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的复审请求。  原告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认为,“3G门户”商标经过该公司常年使用,已经具有了显著的识别性,以“3G门户”命名的无线互联网站“3G门户网”于2004年3月16日正式上线开通,一直沿用至今。该网站曾经被评选为“最受欢迎WAP站”、“2005酷公司”等,公司也位列“清华-2007年中国最具投资价值企业50强”、“2007红鲱鱼亚洲创新百强”,表明3G门户网已经成为无线互联网行业的典型代表,具有明显区别于同类行业和不同行业的内容和特点。故而原告认为,“3G门户”商标已经形成了独具一格的网站标识,具有了相当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应当核准加以保护。  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则认为,“3G门户”商标由“3G”和“门户”组成。“3G”第三代无线技术的缩写,属于通用技术词汇。“门户”是用户接触网络的入口。“3G门户”商标在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升级等技术服务上直接表明了服务在内的技术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显著识别性,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在本案指定使用服务上通过使用已经具有显著特征,。  一中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审理。(袁伟 常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