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好迪”败给广东“好迪”构成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21-05-26 13:43:15


  1994年开始注册并使用的“好迪”品牌系列化妆品,不仅是广东省的名牌产品,在全国范围内也具有一定知名度。但2007年7月,上海也冒出一家“好迪”化妆品公司,打着“好迪”的旗号在化妆品相关网站上宣传。昨天,上海市一中院对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好迪”被判停止不正当竞争,变更企业名称,并在中国工商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同时支付广州好迪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600元。   广州市好迪化妆品有限公司早在1992年8月已成立,并自1994年起先后注册了多个“好迪”商标。但2007年7月,以相同的“好迪”注册的上海好迪化妆品有限公司出现了,经营范围同样是化妆品、日用百货等。一中院认为,无论是广州好迪公司“好迪”企业字号的登记时间,还是带有“好迪”文字的商标的注册时间,均远早于上海“好迪”企业字号获得登记的时间。从两家“好迪”的经营范围来看,均为化妆品的生产与销售,双方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上海“好迪”具有明显攀附广州好迪商誉的故意。如此相似的企业名称势必会使相关公众对两家“好迪”在法律上是否有关联造成混淆或误认,故认定上海“好迪”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变更企业名称,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好迪”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