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商号没对麦当劳侵权 印度餐馆上诉得直
发布时间:2019-08-04 11:15:15
(布城综合讯)马来西亚上诉庭昨日裁决吉隆坡“McCurry”印度餐馆上诉得直,获准继续使用被指侵犯快餐连锁店麦当劳(McDonald)商标专利权的“Mc”字缩写。 上诉庭三司裁决,答辩人并没有侵权或冒用起诉人麦当劳的商标。法官说,在食物方面,上诉人的顾客及食物对象是成年人,但麦当劳则是儿童及年轻人,两者的消费群及售卖食物完全不同,因而批准其上诉。 吉隆坡高庭2006年9月7日基于麦当劳拥有“Mc”字的商标专利权而裁决麦当劳胜诉,并指示位于怡保路“McCurry”印度餐馆取下招牌上的“Mc”字缩写;餐馆业主较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起诉人麦当劳2001年6月入稟高庭起诉答辩人印度餐馆,指答辩人冒用其注册商标“Mc”字眼。它称,答辩人的招牌颜色跟麦当劳快餐店相似,让消费人感到混淆。它认为,答辩人蓄意借助“Mc”字眼招牌来招揽生意。 不过,答辩人否认指责,并说其餐馆原名是“Malaysia Chicken Curry”,缩写成“McCu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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