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世纪联华法庭相见

发布时间:2019-08-16 01:35:15


 因为一起商标纠纷,耐克和世纪联华这两个不同行业的知名品牌近日碰到了一起。

  4月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克公司)诉上海世纪联华成山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联华成山超市)和上海康臣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臣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案。

  据介绍,康臣公司从江苏省常熟市购入50条运动裤,之后在世纪联华成山超市出售。耐克公司人士偶然发现,这批运动裤上都印有一个篮球运动员扣篮姿势图标,与耐克公司的飞人乔丹图形极为相似。在进行一番调查后,耐克公司将世纪联华成山超市和康臣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代理律师周世兴认为,被告销售的运动裤上的图标和耐克公司拥有的飞人乔丹图形非常相似,虽然图标下多了一个英文单词SPORTS,但足以令消费者产生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被告代理律师唐云称,两件商标有明显的不同,因此不构成侵权。康臣公司不是服装生产商,是从其他公司进的货,再在世纪联华成山超市出售,板子不能都打在这两家公司身上。

  该案的一个焦点是赔偿数额问题。耐克公司要求赔偿30万元人民币,被告代理律师唐云代表两被告表示无法接受。他说,出售可能有问题的裤子获利微薄,要30万元是狮子大开口。周世兴则认为,耐克公司在打假,与其花费的巨额资金相比,30万元并不多。

  在一番你来我往的争辩后,双方代理律师同意庭下和解,但赔偿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唐云告诉笔者,这个案子的焦点有三:一是图标是否侵权,二是耐克公司的飞人乔丹图形是否具有社会知名度,三是赔偿数额多少问题。他说:“其中,赔偿数额多少问题是最关键的,也是两家被告公司最关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