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塘”为上海知名服务特有名称

发布时间:2019-08-21 16:19:15


据了解,以经营港式小吃为主的避风塘美食公司自1998年开业至今,在上海已有20家直营店。由于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产品口味独特,避风塘美食公司的生意逐步呈现扩张发展的态势,一些餐饮企业也纷纷仿效其营销手段、企业形象设计,打出“XX避风塘料理”、“避风塘料理”等店招和广告语招揽顾客。
  
  “一家餐馆与其他餐馆最主要的区别是招牌。避风塘美食公司在上海经营了多年,消费者以前提到去避风塘都很清楚。可是其他一些餐馆也打出了‘避风塘料理’的广告,导致消费者误以为那是我们的分店。”避风塘美食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资料显示,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与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自2000年起,避风塘美食公司就以多家企业涉嫌不正当竞争。2002年7月,避风塘美食公司以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店招和户外广告上将自身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和“避风塘”一词同时使用,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避风塘”一词,但未将“避风塘”作为该公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其行为不会使消费者对避风塘美食公司与被告两家经营者是否存在关联产生误解和造成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理由不能成立。避风塘美食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该院审理后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并认定“避风塘”为一种独特烹调方法以及由该种烹调方法制成的特色风味菜肴的名称。二审判决后,再审,该院于2005年11月驳回了其再审申请请求。
  
  2007年,避风塘美食公司不服该案二审判决与前述驳回再审申请通知,。其在申诉中提出:“二审判决认定‘避风塘’为一种独特烹调方法以及由该种烹调方法制成的特色风味菜肴的名称,并未咨询参考餐饮业专业机构意见。”
  
  被申述人则认为,“避风塘”实际是不完整的企业名称;“避风塘”一词本身不是特有的商品,根据相关法律,避风塘美食公司的主张适用法律不当。
,“避风塘”一词除了具有地理概念中的“船舶避风港湾”本意之外,还被餐饮经营者为表明特色风味菜肴的名称与菜肴原料组合起来作为特定菜品的通用名称使用,如“避风塘炒蟹”等。同时,经过避风塘美食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长期使用和在商业标识意义上的广泛宣传,在上海地区的餐饮服务业中,“避风塘”一词同时具有识别经营者身份的作用,能够表明特定餐饮服务的来源,可以认定“避风塘”一词在上海地区是申诉人提供的知名餐饮服务的特有名称。此外,关于“避风塘”已成为一种独特烹调方法以及由该种烹调方法制成特色风味菜肴名称的认定,并无充分证据支持。被申诉人使用“XX避风塘料理”和“避风塘料理”字样以及“走进XX享受原味避风塘”的广告语是突出使用“避风塘”一词,是作为一种身份标识意义上的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其与申诉人的混淆误认,已经超出了对“避风塘”一词的合理使用范畴。至此,关于“避风塘”是否为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终于有了权威的认定。
  
  据悉,目前,避风塘美食公司已与被申诉人达成和解协议。由于涉及商业秘密,双方均不便透露协议的相关内容。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避风塘美食公司在第42类餐饮服务上注册的“避风塘”图形商标。相关人士分析,避风塘美食公司在此次纠纷中得到的结果将会给其今后的维权行动增添新的砝码。本报将继续对其余个案进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