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称作"商标虫" "月球大使馆CEO"告媒体败诉
发布时间:2019-08-11 14:19:15
 
 
  新闻晨报 ,因不满中国工商报社在报道中将自己叫做“商标虫”,,索要1万元精神抚慰金。去年10月,,要求其赔偿李捷1000元。近日,市一中院终审驳回李捷的诉讼请求,改判中国工商报社并没有侵犯其名誉权。
  2005年2月3日,中国工商报社发表一篇题为《回眸经典商标大案》的文章。文中写道:“‘商标虫’是本刊最早创造并使用的一个独创性名词,指的是那些在不同类别上恶意抢注他人注册商标或在相同类别上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的人。”文章还称,PDA是各种掌上电脑的一种通用名称,然而李捷却不顾“通用名称不应注册为商标”的基本准则,将这一名词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在得到商标后,李捷用此商标向不少国内著名掌上电脑生产企业进行索赔。一时间,闹得掌上电脑生产商们人人自危。“其恶意抢注的本意,在大量事实的验证下昭然若揭。”
  李捷认为,自己被指“商标虫”,名誉和公众形象遭到损害,,,并支付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去年10月,,中国工商报社构成侵权,应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捷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判决后,中国工商报社提出了上诉。
  近日,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作为一个商标专业性传媒机构,中国工商报社刊登该文,将与商标相关的有影响的纠纷予以报道,没有诋毁、诽谤所涉及商标相关法人、公民的主观目的。而且报道也不能认定是失实报道,亦没有给李捷造成名誉上的毁损。据此,该院终审驳回了李捷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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