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箭”商标四名造假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2-17 21:13:15
 
  深圳特区报讯日前,商标标识一案作出判决。徐邦超、缪克智、叶德渺、罚金共计22万元。
  经查明,自2003年12月起,徐邦超等人在未获得营业执照情况下创办“寿宁县大安兰陵印业有限公司”,从事非法印刷、加工包括“绿箭”等注册商标标识在内的业务。其中非法生产加工“绿箭”口香糖的小包装118680枚,侵害了包括驰名商标“绿箭”在内的一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该四名犯罪嫌疑人未经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非法制造“绿箭”等注册商标标识,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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