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贴“白鸽”商标 售卖假冒“采诗” 禅城两案宣判,制假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8-15 14:05:15
 
  南方日报讯(见习记者/谭晓畅通讯员/林劲标王学堂)制造、售卖假货不仅仅只是工商部门罚款了事,情节恶劣的还要受到法律追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审判,被告人王某因冒贴“白鸽”商标被判处一年,还需支付10000元赔偿。
  冒贴商标三万七
  入狱一年罚一万
&,被告人王某作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华贤砂轮厂负责人,在未获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厂生产的砂轮上贴上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白鸽”注册商标进行销售。公安机关缴获了其假冒“白鸽”生产的砂轮有37625片,不干胶商标有250400个,并移送检察机关公诉。被告人王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
  此后,拥有涉案商标专用权。:被告王某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深圳市二砂深联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
  售卖假“采诗”五百元
  先罚三千再赔五千
  昨日,。,被告人麦某在其经营的佛山市禅城区南庄杏头南兴综合店内,擅自销售假冒“采诗”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截至2005年6月20日,麦某共购进合计销售额594元的假冒“采诗”商标产品。
  2005年6月21日,经原告采诗公司投诉,,责令其停止销售该批假冒伪劣产品,并对其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随后,起诉被告麦某,,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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