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批鞋老板遭遇“扫荡式维权”

发布时间:2020-11-30 13:42:15


核心提示:在一家大型商场承包柜台的金老板,遭遇了几个特殊的“顾客”:他们在金老板的专柜购买了两双某品牌童鞋,开具了正规发票。



在一家大型商场承包柜台的金老板,遭遇了几个特殊的“顾客”:他们在金老板的专柜购买了两双某品牌童鞋,开具了正规发票。与一般顾客不同的是,这些人是“彪马”的律师。公证员随即对其进行公证,将童鞋外观拍照并将鞋子封存。几个月后金老板接到律师函,对方以侵权为由索赔数万元。

金老板昨向记者大吐苦水:“我们代理的童鞋都有自己的品牌和商标(比特龙品牌),只是在鞋面上用一块皮子,缝了一个豹子图案(如图),这怎么算侵权?就算是侵权,那也应该找生产商而非销售商,我只卖了2双鞋子索赔三万太离谱!”金老板介绍,不仅他一家,很多家商户都遭遇了类似的情况。这些律师专门找大商场大超市的专柜取证,因为大型商超很注重商业信誉,且也掌握着柜台的货款,一旦出现争议商场可以几个月不与经销商结账,不少老板为了避免额外的时间和经济损失,只好交钱免灾。

记者昨看到,金老板所卖童鞋上印的豹子图案,与彪马商标的豹子图案前腿弯曲度不同、头部轮廓也有差别。金老板认为,即使他们侵权了也是无意的,索赔额度这么高毫无依据。据他了解,有的经销商交钱给律师,价钱可以由十几万谈到几万甚至几千元,律师最后也只是出具了收据而无其他正规手续,。

记者昨就此情况请教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曹新明教授。曹教授表示:该现象应该引起生产商、销售商的高度重视,商标专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对驰名商标(尤其是像彪马这样的国际名牌)保护力度特别大。经营者从事商品经营活动过程中,最好是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品装饰图案和其他标识,如果需要使用别人的,就要尊重被使用者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在同类产品上,将知名品牌图案作为装饰图案,也存在侵权的问题。该案例中的经销商本想打一个“擦边球”,但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且可能性还是比较大。尽管如此,对方索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销售商通过销售侵权产品所获利为标准,2双鞋索赔三万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