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婷美”与“添香”开战
发布时间:2019-08-31 01:04:15
作为网络知名的搜索引擎,一直宣称向人们提供“简单,可依赖”信息的百度日前站在了被告席上。婷美集团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婷美科技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软件技术分公司(以下均简称百度公司)、上海添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添香公司)、,索赔100万元。日前,。
原告婷美科技公司诉称,其系“婷美”商标的持有人,“婷美”二字是原告的专有企业名称。婷美防辐射产品是原告主营产品之一,在公众中拥有良好的市场认可度和公众满意度。从2009年开始,翰纳森公司和添香公司在被告百度公司竞价排名中,非法使用“婷美防辐射”关键词,虚构“上海婷美防辐射服官方网站”,并将该搜索词条链接到翰纳森公司网站上(翰纳森公司和添香公司共用一个网站)。致使消费者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婷美防辐射”时,却进入了翰纳森公司和添香公司的网站,误导消费者购买实际上是翰纳森公司和添香公司的产品。这一行为致使婷美科技公司生产的婷美防辐射产品的销量明显下降,较往年减少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减少利润100万元以上。
婷美科技公司认为,翰纳森公司和添香公司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百度公司在竞价排名业务中收取费用却没有履行审核的义务,欺骗了广大消费者,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利。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5家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对于原告的指控,3家百度公司选择了共同答辩。百度公司认为,其为搜索引擎、网络服务提供商,与原告不涉及同一领域,故不构成竞争关系。其次,百度公司不存在主观故意,竞价排名中出现的涉案关键词是由添香公司操作造成,添香公司自己进入网站后台添加了相关关键词,与百度公司无关。
百度公司表示,竞价排名的搜索服务实际与普通搜索无实质区别,百度公司在竞价排名服务中对客户履行了事先保护他人各项民事权利的提示。客户在进行竞价排名操作的环节中,百度公司设置了多项提示,特别是在提交关键词时,提示了关键词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当百度公司收到婷美科技公司的起诉状后,也立即对涉案关键词进行了“下线”处理,所以不构成原告所诉的不正当竞争。
添香公司代理人表示:“我们之前对虚构的网站完全不知情,因为竞价排名的关键词不是我们设置的,而是由百度公司客服人员操作完成的。”添香公司董事长许如根则表示:“‘添香’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添香’防辐射服是连续三届的上海市名牌产品,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而且产销量多年占据全国第一的位置,我们还是防辐射服装国家标准的制定单位,因此‘添香’无须依靠这种方式来巩固‘防辐射第一品牌’的位置。”
记者登陆百度搜索“婷美防辐射”,共搜索出45万条相关网页及信息,而居于最先位置的并非如婷美科技公司诉称的添香公司虚构的“上海婷美防辐射服官方网站”。截至目前,婷美科技公司共申请注册了202件商标,其中包括“婷美”、“欧丽婷”、“珍妮雅”等;添香公司共申请25件商标;翰纳森公司共申请注册6件商标,其中第9类防辐射服上的第4788687号“添香”商标目前处于异议待审中。
另据记者了解到,翰纳森公司和添香公司对本案提起了反诉。庭审一直持续了3个多小时,,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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