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张晓平把奥迪公司送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9-08-10 17:48:15


核心提示:因认为奥迪公司生产的汽车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权,福建省晋江市的自然人张晓平将奥迪汽车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奥迪公司)

因认为奥迪公司生产的汽车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权,福建省晋江市的自然人张晓平将奥迪汽车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奥迪公司)、,并提出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要求。

据了解,张晓平自1990年起在昆明市经营汽车配件。2004年12月23日,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了第4430850号“TT”商标的注册申请。2007年8月,该商标被核准注册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的陆地车辆用离合器等。

在第4430850号商标初审公告期间,奥迪公司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但未获支持。随后,,请求撤销该商标。2010年4月,商评委作出裁定,驳回了奥迪公司的申请。

张晓平在起诉状中表示,其为“TT”商标的专用权人,自经营汽配部以来,在行业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拥有的“TT”品牌汽车配件获得了多项荣誉并且在行业内获得了较高的认可度。自2005年始,奥迪公司在中国销售的奥迪汽车将其所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商标作为奥迪汽车的突出显示标志印在车身上,。被告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误导了公众,同时也构成了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

,并立即停止在中国境内销售涉嫌侵犯其商标权的汽车、,并认定其持有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张晓平代理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耿国平、唐珂认为,奥迪公司是国际著名的高档轿车开发商和制造商,但奥迪公司作为奥迪汽车商标的持有人,在其生产的TT品牌跑车的车身上,将原告所合法注册拥有的商标作为一种突出显示标志,是典型的侵犯商标持有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另据记者查询了解到,奥迪股份有限公司(AUDI AG)在中国共申请注册了544件商标。2006年7月,,并于2010年6月,通过驳回复审取得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为第12类中的陆用运载器、空用运载器和海用运载器。
  
就此问题,记者致电原告律师唐珂,他表示,并不清楚奥迪公司“TT”商标的注册情况。

目前,,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能得到奥迪公司相关人士回复,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