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晋商标暗战九年 “杏花村”终回池州

发布时间:2019-08-04 19:02:15


核心提示:皖晋之间一场旷日持久的“杏花村”商标之争,终于有了结果。10月15日,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皖晋之间一场旷日持久的“杏花村”商标之争,终于有了结果。10月15日,,。至此,“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花落杏花村的所在地池州。

  商标之争一波三折

  2001年5月28日,安徽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安徽杏花村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注册。在法定异议期内,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山西杏花村公司”)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2006年9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山西杏花村公司不服该裁定,于同年9月29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2009年11月23日,商评委裁定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2010年1月28日,,将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和安徽杏花村公司一并告上法庭。,于6月28日依法作出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裁定。

  山西杏花村公司不服该判决,。, 10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山西杏花村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杏花村”被一分为二

  “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落户池州,并不表明“杏花村”商标就只供池州使用。,“杏花村”商标实际上被一分为二了,山西杏花村公司使用的是酒类商标,而池州拥有的是旅游服务类商标。

  据了解,山西杏花村公司的“杏花村”是驰名商标,池州“杏花村”之所以能注册成功,主要是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我们没有给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更没有误导公众,所以我们能够成功注册‘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吴培智说。

  商标意识亟待增强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唐代大诗人杜牧当年写下这首《清明》,根本不会想到后人会为争夺“杏花村”打起官司。

  “《清明》是杜牧在池州当刺史时做的名诗,这是历史文化形成的品牌,‘杏花村’商标注册成功对于池州乃至安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徽杏花村公司总裁詹晓荣说。

  吴培智表示,杏花村是人文品牌,池州正实施“旅游兴市”战略,“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注册成功,对池州的旅游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目前,。

  “商标注册成功,对于池州市乃至全省企业有一个警醒的作用,那就是企业要提高商标意识,商标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已经越来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