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8月底已实施
发布时间:2019-08-24 07:20:15
核心提示:日前,记者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获悉,经修订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已于8月29日实施。
日前,记者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获悉,经修订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已于8月29日实施。办法将所管理网址的争议投诉受理时效限定在两年之内。同时,在网址的“恶意”注册和使用标准认定方面,也做了进一步的限制和明确。
该办法规定,被投诉的通用网址注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恶意注册或使用通用网址,包括注册或者受让通用网址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通用网址,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注册为自己的通用网址,其注册通用网址的目的是为了阻止他人以通用网址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注册或受让通用网址的目的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同时,该办法还明确,被投诉人欲表明其对该通用网址享有合法权益,可举证其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包括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通用网址;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通用网址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通用网址,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据悉,经修订的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也于8月29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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