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联商社商标侵权案3月底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9-08-18 22:04:15
3月1日凌晨消息,“三联”商标纠纷案出现最新进展,三联商社2月2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中小股东诉公司原大股东三联集团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定于2011年3月29日在山东省高院开庭审理。
三联商社中小股东诉公司原大股东三联集团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于2009年12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管辖权异议及异议上诉,异议上诉于2011年1月被最高院裁定驳回。
ST三联昨日晚间发布公告成,山东省高院已向原、被告双方下发《开庭通知书》。该案定于2011年3月29日在山东省高院开庭审理。
国美电器成为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是三联集团与三联商社争夺“三联”商标的导火索。
2008年1月7日,因三联集团担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银行贷款3900万元,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申请拍卖三联集团持有的三联商社公司股票2700万股。同年2月14日,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以约5.4亿元竞买成交获得三联商社27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0.69,成为其第一大股东。而山东龙脊建设有限公司的控股方为国美电器。
三联商社原大股东三联集团指责国美电器“恶意竞拍”,并在随后开展了对“三联”商标所有权的争夺。三联集团坚称三联集团是“三联”服务商标的唯一合法所有人,三联商社继续使用“三联”服务商标已属侵权。
出于自身利益考虑,2009年和君创业公司召集的三联商社小股东呼吁上市公司应夺回商标所属权,并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诉前大股东三联集团侵犯上市公司商标权、同业竞争等。
资料显示,三联商社2003年重组时,与大股东三联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三联集团许可三联商社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三联”商标;如果三联集团拟放弃“三联”商标的所有权,应事先通知并获同意。但三联集团强调,无偿使用“三联”商标的条件是“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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