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立法回应“幸福在哪里”

发布时间:2019-08-26 18:17:15


核心提示:随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人民调解法》等一系列承载着民生期待的法律横空出世,“民生”正成为中国立法新的聚焦点

随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人民调解法》等一系列承载着民生期待的法律横空出世,“民生”正成为中国立法新的聚焦点,回应着民众“幸福在哪里”的诉求。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感触颇深:“这30多年来,国家立法速度之快,我作为一个法律人深有体会。”

民法客观完备保护市场民权

“我国民商法体系完善过程中,有两部法律最重要:1987年颁布的《民法通则》、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孙南申介绍说,法律传统上分为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商法。在私法领域“法无明令禁止即为允许”,《民法通则》和《物权法》是保障个人权利自由行使的主要法律。

孙南申认为,《民法通则》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它规定了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而20年后颁布的《物权法》又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国家重大政策转变在法律体系中的体现。”

物权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财产权,《物权法》是确定财产归属的最重要法律。再加上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他认为,宣布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与民法中起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都已制定密切相关,“依法治国的环境已经形成,、经济、文化、社会领域做到了有法可依。”

,“成熟一个、制订一个”

近年来,涉及民生各个层面的新法不断颁布。但孙南申认为,中国民法体系最大的特点是“成熟一个、制订一个”的立法方针。

“一方面因为我国法律基础差,情况复杂;另一方面能够保证一定的灵活性,在保证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能反映社会政策和经济情况的改革。比如,20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逐渐融入经济全球化过程,《商标法》、《专利法》、《证券法》、《合同法》等十多个经济法单行法律先后颁布;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又废除了一大批旧法,并对部分法律做了大面积的修改。”

随着立法技术的改变,民商法体系的立法越来越具备民主性。“成熟一个、制订一个”辅以坚持“法律草案公布机制”,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论证,。

今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车船税法》。新《车船税法》草案公布后仅一个月就收到10万条意见。考虑到中小排量汽车占乘用车保有量的87,针对工薪阶层的“2.0排量下车型”不加税。,扩大了公民民主参与立法。孙南申表示,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越发多元化,“通过问法于民,法律才能真正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什么是幸福’。”

完整《民法典》需进一步努力

从《民法通则》到《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商法不断完善,能否建立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孙南申认为,制定《民法典》的时机还未成熟,“我国社会处于快速转型期,必定有大量旧法需要修改、清理、废除,成本巨大。”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阶段性的旧法清理任务,共修改行政法规107件、地方性法规1417件,废止行政法规7件、地方性法规455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规的集中清理任务,,“要制定《民法典》,必须先清理旧法,确立新的社会秩序——旧法不除、新法难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为“有法可依”打下了基础,但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仍需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制度予以保证。他建议,国家在立法的同时加大普法的力度,加强国民的法律意识,更好地适应当前中国法治社会发展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