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驰名商标泛滥关键在法官的收买成本低

发布时间:2019-08-16 10:45:15


驰名商标”又出事了,这次事发辽宁抚顺中院。据《中国青年报》14日报道,多名法官卷入“驰名商标假案”,,传已有3名律师和2名法官在调查过程中自杀。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大途径,一是工商(行政)认定,。在法律上,工商认定驰名商标才是常态,而司法认定本为特例。但在浙江义乌市,2008年前3个月认定的23件驰名商标中,除“大德”、“梦娜”外,。

从理论上讲,商标侵权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异地,侵权纠纷行使司法管辖权。这就给了企业,甚至一些驰名商标认定的中介人以可乘之机。他们往往借助于虚构一个商标侵权纠纷,。而这个“侵权人”通常并不存在,也不到庭应诉。在法官既无经费也无时间赶赴遥远的浙江进行调查而被告又往往缺席的情况下,认定被告侵权是自然而然的。。

为遏制“驰名商标假案”,规范司法“认驰”,2009年上半年,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交由省会城市、。以域名遭抢注而提起的商标保护诉讼,,这些都被媒体解读为最高法“扎紧”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口袋”。

应当承认,这样的规范是必要的,但又并非最为关键的遏制之道。,,如果假案的根源仍在,那么改变的就只是腐败利益的日趋集中。原来,,现在则集中在省会城市、。

驰名商标在法律上本不是一种“荣誉”,但中文语境里的“驰名商标”却实实在在地拥有可观的市场利益,以至于在不少地方,政府将本地获得“驰名商标”的数量视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在政绩与利益的合谋之下,企业创立“驰名商标”的积极性被最大限度开发出来。

当然,“驰名商标假案”泛滥的另一个关键原因还在于,那些法官被收买的成本很低。对于法官而言,也有收益与风险的考量。、偏远山区的法官更容易被“搞定”。,。可以预料的是,如果没有别的配套措施,有权“司法认驰”的省会城市、。

遏制“驰名商标假案”只能是个系统工程,。,。再往下,,。若凭实践中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泛滥成灾的异象就否定司法认定本身,并不可取。,也是我国已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的国家责任。务实的做法也许还应该是明确认定驰名商标的具体标准,同时加大对违法裁判的问责力度,让法官做“假案”的风险高起来。

当然,媒体对“驰名商标”的非神化宣传、疏通“驰名商标”的退出机制等也是遏制“驰名商标假案”必不可少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