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遭抢注旅游商标成了“唐僧肉”?
发布时间:2020-07-27 12:20:15
某著名跨国公司老总曾经很“牛气”地说,如果突然有一天,一把大火把他们公司全部烧光,他们也不会垮掉,因为仅凭着他们手中的商标,银行就会愿意贷款给他们,公司还可以死而复生!
这段话非常直观地诠释了知名商标的价值。
在旅游逐渐成为大众生活一部分的今天,知名景点的商标价值也在飞速蹿升,这个“商机”也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抢注知名景点商标开始成为“时尚”。
近日,因安阳“马氏庄园”商标被抢注而引发的旅游商标保护问题,。旅游商标缘何也成为各方争食的“唐僧肉”?
安阳马氏庄园是豫北大地上刚刚声名鹊起的一个新兴旅游景点,它以其独特的建筑艺术和厚重的历史底蕴赢得了世人瞩目,被专家称为“中州大地绝无仅有的封建官式建筑标本”,一时间倾倒无数游客。
2008年,马氏庄园成功申报国家4A级景区,名声再上一层楼。然而,随着马氏庄园景区的声名鹊起,一些人从中看到了马氏庄园所蕴涵的巨大商机,开始纷纷抢注“马氏庄园”商标。据报道,全国已受理注册的“马氏庄园”商标有14件之多,其中有1件商标已被长春一家公司抢先注册成功。
该新闻曝光后,引发了强烈关注,在某网站的论坛上,这篇新闻的点击率已经超过一万次。一位网友在跟帖中说,一些明显的地域特色品牌,凝聚了这个地方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人文、社会文化,被抢注后用于一些毫无关联的东西上,真是悲哀。
网友“太阳石”说,注册也不能啥都注册,你得有商品作为商标载体才行。遗憾的是,这位网友的老家距离玄奘故里很近,但那里并没有啥商品以“玄奘”注册。这位网友认为,文化的魅力是无穷的,只有职能部门重视了才可以,否则老百姓看着也是干着急。
另一位网友李立峰认为,在知识产权日益“财富化”的今天,商标这种无形资产越来越多地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和青睐。但令人遗憾的是,国内众多景区在这方面做得并不尽如人意,景区商标频遭抢注,犹如在景区上空拉响了品牌保护的警笛。
马氏庄园商标抢注案之所以被关注,背后隐藏的是一个旅游行业的共性问题: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善于发现商机的人开始抢搭旅游商标便车,把知名景点的名称作为旅游类或其他类别的商标予以注册,这个风潮在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
比如,影响较大的如和愚公移山神话故事有关的“愚公移山”、“愚公故里”、“愚公山庄”等三个商标,被山西晋城的一位市民申请注册,引发媒体关注。记者查询的结果显示,同时竞争“愚公移山”商标的还有多位自然人,海南、山东的企业以及一家英国公司,申请群体蔚为壮观。
此外,“清明上河园”商标也遭到不少商家的抢注。首先是开封市民刘效煊,他在2003年、,内容涉及家禽养殖、鸡和食品、饮料;同样来自开封杞县的河南省君利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把“清明上河”注册成自己的白酒商标。
记者查询的结果还显示,一名郑州市民已经成功申请到“清明上河园”商标注册的第41类,用途为教育培训。同时,申请“清明上河园”旅游类商标的有开封清明上河园有限公司以及河南通许县一位人士,但仍在待审中。
,著名的“包公祠”被艾尔顿(国际)烟草有限公司注册成烟草和打火机商标,“包青天”被北京、浙江等地企业先后注册了食用油、化肥、空气清新剂、燃气灶、网络信息等近20类商标。“包拯”商标被浙江两家企业注册成了纺织品和运动器材。合肥酒厂把“包拯”当做了自己的白酒品牌,而合肥卷烟厂则把“包拯”当做了自己的卷烟商标。此外,“包龙图”也被浙江和江苏三家企业注册。
河南今成商标事务所王五周告诉记者,旅游商标知名度高,美誉度大,企业借用知名旅游品牌和名人效应,能够迅速打开市场。即使个人注册了不用,也可以以一个可观的价格把它转让出去,这是一些企业和个人热捧旅游商标的主要原因。
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满足注册申请资格的前提下,谁先申请谁先得。郑州市民闫振领就是一个痴迷于商标注册的人,他的经历或许能解释这个原因。
2006年前后,闫振领提交了一大批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成功地将“宝天曼”、“伏牛山”和“始祖山”注册为香烟商标,将“画眉谷”注册为白酒商标,将“八大古都”注册为香烟以及食品类商标。
实际上,闫振领申请注册但尚未拿到注册证书的旅游类商标还有很多,如“黄河故道”、“芒砀山”、“甘山”和“天池山”等一大批知名度颇高的旅游商标。目前,闫振领手里拿到证书的旅游类商标只有“百泉”一个。
闫振领说,他萌生注册“百泉”商标的主要动因,是因为当时这个商标还没有在旅游类别予以注册,注册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避免流落到省外。“我毕业于百泉农专,对那里感情很深,愿意把这个商标无偿赠送给百泉风景区。”闫振领说。
在闫振领看来,商标投资能够实现个人价值,这是一个凭智慧生存的行业。他建议旅游、文化部门应加强文化、旅游类商标的注册保护工作。网友李立峰认为,对文化、景区名称进行商标注册,投入资金不大,但权利享有期限较长,对景区的综合开发和长远发展尤为重要。景区管理者应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学习,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无形资产。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对于同一天申请的,实行使用在先的原则。因此,未被注册的景区名称即便是自己长期使用,依然不能对抗他人作为注册商标进行使用。
不过,我国有关法律同时也规定,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认为该商标有侵犯自己权益等法定情形,可向商标主管机构提出异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对于有心开发国际市场的著名景区而言,尤其要吸取其他景区商标频遭抢注的教训,及时申请景区名称在国外进行注册,以防止景区名称在国外被抢注。
网友“清源”在分析旅游商标纷纷被抢注时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基层政府只注重有形的经济建设带来的速度感,而淡忘了诸如知名商标等无形资产带来的潜在巨大社会效益。
网友“徒步天涯”说,希望河南各景区吸取马氏庄园的教训,加大旅游商标的保护力度,保护好自己的资源,避免成为“唐僧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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