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祥”员工泄私愤伪造商标获刑
发布时间:2019-08-19 15:41:15
中国商标注册网资讯(引自东方法眼
男子为泄私愤,利用职务之便伪造50000个假冒的“恒源祥”夹克商标标识,借此影响公司的名誉,以期达到“恒源祥”总部取消对公司生产的授权,东窗事发后,该男子不得不自食恶果。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明(化名因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现年32岁的李明是江苏无锡人,在江苏恒源祥服饰有限公司当辅料采购员。李明任职期间,连续两年承接了公司一部分水洗标的生意,但是2008年,公司和李明在承包价格上出现分歧,公司便将这部分生意交给了其他人,但给出的价格却比给李明的低,李明对此耿耿于怀,寻思伺机报复公司。
2008年3月,李明听说有一家恒源祥的授权工厂出售的产品出现了假冒商标,为此被管理严格恒源祥总部取消了授权资格,于是,李明便想到仿效该工厂,设法让自己的公司“陷入困境”。李明利用职务之便,首先让人生产5万个假冒的恒源祥夹克商标,再将15400个假恒源祥夹克商标与同样数量的恒源祥夹克真商标串换。这样,15400件贴有假商标的真夹克衫流入了市场,而李明将换出的15400个恒源祥夹克真商标存放于家中,之后,他因害怕事发,将夹杂了部分真标的剩余假恒源祥夹克商标在自家房屋旁边全部烧毁。
假恒源祥夹克商标随夹克衫流入市场后,于2009年3月,被恒源祥总部发现并开始调查。李明得知总部追查假标事宜后,将一直保存在家中的12400个恒源祥夹克真商标,通过匿名快递寄还给江苏恒源祥服饰有限公司。2009年4月21日,李明向警方投案自首。
案件审理过程中,,起诉李明因本案中的犯罪行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要求赔偿损失,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明一次性赔偿恒源祥人民币25000元。
,被告人李明无视国家法律,伪造“恒源祥”注册商标标识50000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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