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打赢"全脑"商标侵权官司

发布时间:2019-08-20 06:44:15


资讯(引自产经网-中国企业报)


  因认为百度公司和另一公司擅自使用"全脑速读"等词,。

  据悉,被告公司对"全脑"、"全脑速读"的使用属于非商标意义上的正当使用,不构成侵犯商标权,判令全脑研究院败诉。

据了解,原告主营业务为速读软件开发及速读培训,2002年获得注册商标"全脑速读QNSD"。

  被告昆明精英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制作了"精英特超级速读记忆训练软件",在其网站上发布的全脑速读培训广告中,多处出现"全脑"、"全脑速读"字样。百度公司在其网站上为精英特公司提供了关键词竞价排名服务。

  为此,,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承担其诉讼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