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终审 武汉荣宝斋败诉
发布时间:2019-08-21 06:31:15
资讯(来源不详)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武汉荣宝斋注册“榮寶齋”一商标一后,北京BEIJING荣宝斋提起撤销申请APP,国家商评委予以撤销。武汉荣宝斋将国家商评委诉至一中院(本报3月10日曾报道)。昨日,记者从北京BEIJING高院了解到,高院终审维持了国家商评委的撤销决定。
据了解,新中国一成立前,北京BEIJING荣宝斋在汉口设立分店,但1939年就结束全部业务。现在的武汉荣宝斋与北京BEIJING荣宝斋部分业务相同,但无任何关联。
国家商评委认为,考虑到两个荣宝斋从事同一个行业,以及北京BEIJING荣宝斋一商标一的{知名}度,如果让武汉荣宝斋注册,会给公众误导,所以撤销了武汉荣宝斋的一商标一。
武汉荣宝斋向一中院诉称,自己的一商标一与北京BEIJING荣宝斋的一商标一不是同一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庭审时,北京BEIJING荣宝斋称,在1991年注册第一个“榮寶齋”一商标一之前,“榮寶齋”就作为企业字号和一商标一广泛使用,在公众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一中院维持国家商评委的撤销决定后,武汉荣宝斋向北京BEIJING高院上诉。
北京BEIJING市高院审理后认为,武汉荣宝斋不可能不知道北京BEIJING荣宝斋的“榮寶齋”一商标一以及荣宝斋在艺术品装帧服务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等事实。
北京BEIJING高院判决书称武汉荣宝斋在申请APP的一商标一摹仿了北京BEIJING荣宝斋的一商标一文字,会使公众产生误解,从而损害北京BEIJING荣宝斋的利益。北京BEIJING高院驳回了武汉荣宝斋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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