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虹康王汕头康王“两王”相争谁为寇

发布时间:2019-08-11 02:57:15


资讯(引自福建之窗)

  2007年1月19日,,对某经营者销售的63瓶带有"康王kanwan"("k"为撇捺形)商标(未加注册商标标记)的"中草药去屑洗发露"予以扣留。随后,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汕头康王)以滇虹康王生产的"康王草本去屑洗发露"与"康王kanwan"驰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香皂"是类似产品为由,,要求查处侵害"康王kanwan"驰名商标专用权行为。

  经查,1997年,滇虹康王注册了由特定的行书字体组成的"康王"汉字商标(注册号1130744),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5类"中药、西药、中药制剂、西药制剂","中国驰名商标"。此外,滇虹康王还在第3类"化妆品、洗发液、洗发剂"等商品上注册了"滇虹康王"商标。

  2003年,"康王kanwan"("k"为撇捺形)商标(注册号3125776)被广东省潮阳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牙膏;香皂(商品截止)"。年5月31日,注册人名义变更为"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8月,"中国驰名商标"。同时,汕头康王还取得了拼音"kanwan"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香皂;洗发液"等商品上。

分 歧

  对于被查扣的洗发液是否属侵权商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查扣的洗发液属于侵权商品。理由是:第一,"滇虹康王"商标已被滇虹康王在包括"洗发液"在内的第3类商品上进行了注册,"康王"是该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近似"的解释,被扣留的洗发液上使用包括"康王"二字在内的"康王kanwan"商标,属于"近似"使用。第二,滇虹康王的1130744号"康王""中国驰名商标",根据"个案认定,跨类保护"的原则,也应认定被查扣的洗发液为侵权商品。第三,"康王kanwan"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牙膏;香皂(商品截止)",被查扣的商品为洗发液,不是"康王kanwan"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应受到保护。

  另一种意见认为,难以认定被查扣的带有"康王kanwan"商标的洗发液为侵权商品,理由是:首先,"康王kanwan"商标为汕头康王的注册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跨类保护的权利;"kanwan"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包括"洗发液"。其次,从商品性质上看,本案被查扣的商品是日化产品,而滇虹康王注册使用"康王"商标的产品为医药制品,不是相同或类似产品,两者不具有特定的联系。因此,使用"康王kanwan"商标的洗发液不能认定为侵权商品。

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

徐晓

背 景 资 料

  滇虹药业自1993年成立后,已经成为云南最具有潜力的医药企业之一,其"康王"系列产品销售区域覆盖全国。滇虹药业"康王"商标(注册号1130744)自1997年注册以来,知名度不断提升,2000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列入"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云南省著名商标",1月被昆明市中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5月17日,安徽省泾县的李××注册了"中国康王"的域名,并在其网站的主页、产品介绍等网页上使用了"kanwan" 、"康王kanwan"等注册商标。12天后,汕头康王向安徽省宣城市中院提起诉讼。8月4日,安徽省宣城市中院作出判决,确认汕头康王持有的"kanwan" 、"康王kanwan"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这一判决引起滇虹药业的强烈不满。

年5月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院审理了滇虹药业诉汕头康王商标侵权的案件。原告称,被告生产的"康王同康去屑洗剂"、"康王本草去屑洗剂"与原告产品为类似产品,且与原告注册商标及产品外包装相近似,足以让消费者误认。年12月2日,四川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定汕头康王停止侵害滇虹药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2月6日,滇虹药业与汕头康王又在昆明市中院展开了新一轮的诉讼大战,核心仍是汕头康王是否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存在对滇虹药业所持有的"康王"商标的侵权。2007年1月8日,,判定汕头康王在商标使用过用过程中对滇虹药业持有的"康王"商标存在侵权行为,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含有"康王"字样标识的洗发液(露)产品;并立即销毁含有"康王"字样标识的洗发液(露)产品的宣传资料和产品包装物;赔偿滇虹药业侵权损失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