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再打“城市名片”保卫战

发布时间:2019-08-08 12:56:15


资讯(引自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华健 文/图

  本报讯 “石狮”商标之争,波澜再起。昨日,记者从石狮市政府获悉,因厦门卷烟厂(含个人),在国际分类所有45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石狮”商标,日前,石狮市政府已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商标异议相关材料。

  石狮市政府提供的资料显示,不久前,厦门卷烟厂(含个人),在45类商品和服务上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石狮”商标,涉及香烟、药材、建筑等领域,目前已进入商标公示阶段。

  石狮市高副市长昨日对记者说,目前,石狮市政府及工商等部门,已就此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商标异议。,石狮市政府发给国家工商总局的函件中表示,“石狮”这一无形资产,应当属于全体石狮人民所有;“石狮”被他人注册为商标,有可能损害石狮城市声誉。为维护全体石狮人民的合法利益和正当权益,希望国家工商总局能够驳回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禁止其注册。

,《商标法》规定: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昨天下午2时许,记者电话联系到厦门卷烟厂办公室。该办工作人员以不知情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随机访问

  “东方醒狮”:石狮标志

  昨日下午,记者在石狮市区八七路汽车总站附近,就上述事件展开随机调查。30多位受访市民在听说“石狮”将被注册成45类商标后,都表示希望政府能够介入,保住“石狮”这张“城市名片”。

  “石狮”是精神象征

  一位50多岁的张老师说,他们是“看着石狮长大”的,对石狮城市充满特殊的感情。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现在,20多年间,其变化可以说是“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现在,“石狮”已经不光是城市的代名词,更是这座城市的标志,“出差到外地,说起这两个字,人们都会竖起大拇指。”张老师说,现在“石狮”被一家企业注册成系列商标,“我们在感情上很难接受。”

  公务员张女士说,现在“石狮”狮标已是这座城市的标志性建筑,是品位、富饶、拼搏的象征,市民们对它已倾注了太多的情感,“如果外地企业的商品上都是‘石狮’商标,那不是将‘石狮’这个标志转卖了吗?石狮的城市文化将会大受影响”。

  “石狮”是大家的

  “我也想注册这样的商标!”经商的市民高先生说,“与其让外地人拥有这样的商标,还不如我们本地人去注册,然后再保护起来”。

  与高先生有类似想法的人,还不在少数。市民刘小姐说,石狮“是我们石狮人的石狮”,如果就这样被人“抢”走了,“大家都会很郁闷”。她说,石狮的生意人很精明,为什么就没人想到这一点?“说穿了,还是大家对石狮有感情”。

  市民王先生说,石狮是品牌之都、休闲服装之都,品牌效应这么好,谁不想注册一个商标?“但是随便注册是不行的,还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希望政府做好保护

  调查中,更多市民提到,政府应该保护“石狮”这张“城市名片”。

  市民王小姐说,“石狮”商标被抢注,这是一记“警钟”;要保护城市的形象,提高城市“软实力”,政府应该率先行动起来,保护好这张“城市名片”。

  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记者说,政府部门应发挥职能,满足市民对城市形象塑造的精神需要。

  □报道回放

  “东方醒狮”著作权纠纷

  2000年12月至2003年12月,一场关于石狮城标“东方醒狮”雕塑的著作权经济纠纷案,将福建省美术学校王则坚教授、石狮市政府、厦门卷烟厂及澳门贝弗莉(远东)有限公司卷入其中,200万元的巨额索赔,使该案一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2000年12月7日,王则坚提起诉讼,认为厦门卷烟厂侵犯其对于“东方醒狮”的著作权,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索赔200万元。

  ●2000年12月26日,答辩状称,王则坚所诉作品的“石狮牌”卷烟注册商标,是由澳门贝弗莉(远东)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并于1997年获准注册,经厦门卷烟厂与澳门贝弗莉(远东)有限公司协商,由该公司依法向厦门卷烟厂转让“石狮牌”卷烟注册商标,并已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据此,厦门卷烟厂要求追加澳门贝弗莉(远东)有限公司为案件的当事人

  ●2001年5月8日,石狮市政府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到王则坚与厦门卷烟厂的侵权官司当中,著作权人,取消王则坚“东方醒狮”的著作权人资格。

  ●2001年6月初,,决定暂时中止王则坚诉厦门卷烟厂侵犯其著作权一案的审理,待石狮市政府与王则坚之间的著作权确权官司有了审理结果之后,再行审理。

  ●2002年1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石狮市政府先后花29万元买下的,仅是对“东方醒狮”的非商业用途使用权,“东方醒狮”著作权仍归王则坚所有。

  ●2003年4月18日,。

  ●2003年12月22日,。,两被告厦门卷烟厂及澳门贝弗莉(远东)有限公司,对原告王则坚“东方醒狮”作品的使用行为属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即“东方醒狮”著作权人王则坚状告厦门卷烟厂侵权一案,,王则坚索赔200万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专家说法

  可能损害城市形象

  泉州亚泰商标事务所林文渊律师说,市场经济下,商标是一种产品的“标志”和“形象”。用地名来注册商标,如果商家能够将商标品牌切实做大做强,并发扬光大地名商标所带来的文化内涵,这还算好;但毋庸讳言,现在有一些企业,不按程序操作,甚至进行一些违法或违规经营活动。那样的话,就不可避免地会对地名所代表的城市形象有所损害。

  所以说,用地名来做商标,风险是比较大的。,用地名来做商标,本身就是不太合法,国家《商标法》里早有规定;当然,还是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出现,比如说在《商标法》还未出台之前,这种事就没有受到约束。

  □城市名片

  石狮市位于福建东南沿海,与台湾隔海相望,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泉州与经济特区厦门之间,市域三面临海,海岸线长67.7公里,全市面积160平方公里。,现辖7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口30万人,外来流动人口21万人。

  建市以来,石狮得益于改革开放的好机遇、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新机制,充分发挥“爱拼敢赢”的人文精神,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2005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70.33亿元,增长16%;财政总收入14.85亿元,增长23.05%,其中地方级收入7.54亿元,增长21%;5个镇(街道)财政收入超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0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523元,居全省第一。经济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市)”第二十四位,位居福建省“双优县(市)”之首、福建省十强县(市)第二位。先后荣获“中国休闲服装名城”、“福建省综合改革试验区”、“对台窗口”、“全国著名侨乡”等称谓及全国体育先进市、全国科技先进市、全国卫生先进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和福建省教育先进城市、文化先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城市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