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开庭审理“乔丹”商标争议案

发布时间:2021-05-01 11:42:15


  4月26日,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

  据了解,乔丹公司是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体育用品企业,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系美国NBA著名篮球明星。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迈克尔·乔丹不服,。。迈克尔·乔丹不服,,。迈克尔·乔丹不服,。

  本次案件涉及的争议焦点是“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了迈克尔?乔丹主张的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所述10件案件为涉外案件,涉及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法律适用问题也较为典型,引起较为广泛的国内外关注。公开开庭审理10件案件,、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此次开庭由陶凯元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由民三庭副庭长王闯,审判长夏君丽、王艳芳,以及助理审判员杜微科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由包硕、张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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