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终审认定美的侵犯格力专利
发布时间:2019-11-10 04:24:15
专利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美的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应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的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这场侵权纠纷已持续3年之久。
广东高院的判决书显示,2007年4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格力)研发了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睡眠习惯控制房间温度变化,从而提高睡眠质量的技术,即“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同年4月,格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并于2008年9月获得专利证书。
2007年8月至11月期间,格力先后向市场推出应用了该技术发明专利的卧室空调“睡梦宝”“睡美人”等系列产品。
2008年,格力发现在珠海市泰锋电业有限公司、国美电器北京朝外店等商场,正在销售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美的)生产的梦静星系列空调产品。格力认为,美的该系列产品侵犯了格力所拥有的“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的技术发明专利,2008年12月,格力以美的涉嫌侵犯发明专利权为由将美的告上法庭,要求美的立即停止对格力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美的不服一审判决,。广东高院最近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美的公司的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均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此案诉讼期间,美的曾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格力“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发明专利无效。2009年9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维持格力该项发明专利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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