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最大侵犯知识产权案涉案金额2.33亿
发布时间:2019-08-07 09:59:15
为了赚钱,张某某打起了老外的主意 。2010年4月初,在郑某某的帮助下,张某某把大批假LV 、adidas、PUMA等名牌商品进行装箱、报关,打算出口至希腊 。然而在宁波海关对这批货物进行检查时,发现了问题所在。经过三个月的追捕,郑某某和张某某先后落网(本报3月7日曾报道)。12月7日上午,.33亿元的岛城最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审理。法庭上,两名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均对涉案金额的鉴定标准提出了异议,称应以报关出口的26万元作为标准。
案情回顾
3万件假名牌源头指向青岛
34岁的张某某,祖籍浙江瑞安,事发前曾在希腊做生意;44岁的郑某某,祖籍浙江义乌,事发前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经营一家店铺,2005年开始经常帮外国人联系租赁仓库,办理仓储,并“帮忙”联系出口报关等业务。
2010年4月初,张某某从广州市白云市场购买了一批假冒“LV(路易·威登)、adidas(阿迪达斯)、LACOTSTE(鳄鱼)、PUMA(彪马)”等八种国际名牌的包、钱包和帽子等商品,打算出口到希腊。为了能够使这批假货顺利过关,张某某找到了郑某某,委托其帮忙办理仓储、报关等业务。由于郑某某本身没有办理报关出口手续的能力,后来她又委托了宁波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业务员徐某某,为张某某办理报关出口手续。而徐某某为张某某办理手续所用的出口核销单,是由青岛一家名为“里思琪”的公司从海关骗领的,这些货物也是以青岛“里思琪”公司名义申报出口的。
后来,宁波海关在对出口货物进行抽检时发现,这批货物为假冒伪劣商品。,将嫌疑人郑某某、张某某等 14人抓获,缴获假冒名牌商品3万余个,经过权威机构司法鉴定,涉案商品市场中间价达2.33亿元。郑某某和张某某分别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庭审焦点 事前郑某某是否知道是假货
12月7日上午,由四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涉案金额达2.33亿元的案子,。庭审一开始,被告人郑某某就急切地向法官辩称,“在海关通知我要对这批货物进行检查时,他(张某某)才告诉我这批货物里面有假货”。郑某某称,在海关检查货物之前,她并不知道这批货物是假货。
而张某某则坚称,在办理这批货物之前,他就已经把真实情况告诉了郑某某。“她(郑某某)知道我在广州买的是什么货,当时我问她假货能否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她犹豫了一下说可以帮忙打听一下。后来,她告诉我说可以试一下。”据张某某交代,当时郑某某告诉他,海关并不是对所有的货物都进行检查,抽检到的概率很小。张某某表示,吃了“定心丸”后,他才决定把这批货物交给郑某某。张某某称,当海关通知要对这批货物进行检查时,郑某某曾经表示需要找人疏通关系。“当时,她(郑某某)说‘你认识海关关系硬的人吗?如果不认识就别乱找了,省得惹上更大的麻烦’。”
而郑某某自始至终一口咬定,自己是在海关通知检查货物时,才从张某某处得知这批货物是假货的。
涉案金额是26万还是2.33亿
此次庭审的1个半小时里,双方围绕涉案金额的额度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两名被告的代理律师都认为,该起案件的涉案金额应该以报关价格,即26万元为准,而不是公诉机关所坚持的233461610元。辩护律师的理由主要是:“第一,由于LV等名牌产品是由真皮制作而成,而涉案物品的材质都是皮革,二者质量相差较大 ,在对涉案物品进行估价时,不应该以真品价格为标准;第二,张某某当时所购买的这些假包价值不到15万元,帽子、袜子等物品约1万多元,所有商品一共是16万元。报关时,他在报关发票上填写的价格是26万元。”基于以上理由,两位被告及其律师都认为,被告人的实际涉案金额应该为26万元,而非2.33亿元。
对此,公诉人做出了回应。“据了解,LV包的材质也并非真皮,而是皮革;其次,由于目前无法对涉案物品的进价、售价和标价进行调查,无法知道这批货物的真实价格。”公诉人表示,由于当时被告所出示发票的出票公司,本身就是一个非法公司(已经在另一起案件中进行处理),所以,该发票不能作为证据。“据此,只能根据权威机构鉴定的涉案物品的市场中间价进行认定。”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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