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字招牌为何差点被“抢走”?

发布时间:2019-08-07 09:32:15


法制网

——一场跨地域的“上海精科”诉讼争夺战,引发知名国企知产保护思考

提起中国第一台分光光度计、第一台天平仪器、第一台PH计和第一台旋光仪,国内仪器仪表从业者都知道,它们的诞生地是知名国企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精科公司)。经过多年培育,公司简称“上海精科”、“精科”已成为品质的代名词。然而,这块凝结众多心血的招牌,却险些因为成都科析仪器成套有限公司、上海精学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下称成都科析公司、上海精学公司)的抢注而涉嫌侵权无法使用。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本网近日获悉,二审
蓉沪两地诉讼:

谁才是“上海精科”的“主人”?

上世纪80年代末,上海精科公司由上海分析仪器总厂、上海天平仪器厂、上海雷磁仪器厂等14家国内分析仪器企业合并而成,在业内知名度极高。据介绍,从1996年起,上海精科公司开始使用“精科”商标,但未注册;2006年,开始在产品、宣传资料上使用“上海精科”简称。公司官方网站称,上海精科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科学仪器制造集团之一,不仅在国内市场享有很高的声誉,产品还远销欧亚美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国内外知名国企,2010年4月却收到传票,说它多年培育的“精”字招牌涉嫌侵权。成都科析仪器成套有限公司在向成都市中院提交的诉状中称,2002年该公司取得“精科”文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销售标注“精科”注册商标的商品,并赔偿损失。

成都科析公司从2001年开始成为上海精科公司的经销商,本身并不具备生产产品的能力。它怎么就成了“精科”的所有者呢?经调查,上海精科公司发现,成都科析公司2001年8月申请“精科”商标,同时还注册了“三分”、“上天”、“物光”商标,而这些都是合并成立上海精科公司的著名企业的简称。

2009年,上海精学科学仪器公司公司成立,在其网站上,公司简称也是“上海精科”;同年,成都科析公司许可其在相关产品上使用“精科”商标,委托案外人生产。值得一提的,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父子关系。

经积极应诉和举证,2011年6月10日,成都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成都科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而在2010年11月,。

庭审现场:

焦点一:知名企业简称是否受法律保护?

成都科析公司提出,原告不享有“精科”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字号应为“上海精密”而非“精科”,“上海精科”也不能作为原告产品名称使用,因此,其诉请没有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上海精科公司认为,“上海精科”、“精科”是具有知名度的企业简称。法庭上,上海精科公司提交了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及39家经销商出具的证明、公司1996年自办的《精科报》、2000年8月的《新华每日电讯》刊登的广告等证据,证明早在被告申请注册涉案商标前,“上海精科”和“精科”已作为企业简称使用。被告2001年即成为上海精科公司的经销商,理应知晓这一情况。上海精科公司认为,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作为企业简称使用的“上海精科”和“精科”予以保护。

焦点二:使用“上海精科”标识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精科公司认为,被告授权上海精学公司委托案外人使用“精科”商标,上海精学公司在网站及宣传产品上擅自使用简称“上海精科”,明显具有攀附“上海精科”简称所承载的商誉,足以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成都科析公司辩称,自己10年前即已注册“精科”商标,而原告侵权使用在后。原告从未行使过商标注册申请权,在审查期、公示期内都没有提出异议,在5年内也没有申请商标撤销。作为商标持有人,授权上海精学公司使用“精科”商标并无不当,“上海精科”是合法使用的形式。

两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由于历史原因,上海精科公司与不少国有企业一样并无字号,在这种情况下,为方便起见通常会使用简称。而证据表明,“上海精科”和“精科”作为企业简称经过长期使用,已使相关公众将其与上海精科公司建立了直接联系,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实际具有商号作用。尽管成都科析公司依法取得了“精科”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依此取得禁用权,但使用“精科”商标仍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上海精科”和“精科”应视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据此,。

,被告上海精学公司立即停止在商品和商品宣传上使用“上海精科”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被告成都科析公司、上海精学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连线法官:

知产保护“不设防”让人有机可乘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字号、标识等已成为公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国外,大公司大企业特别看重这些知识产权,往往为此编织起层层保护网。作为一家有着悠久历史的国有企业,险些连自己的“精”字招牌都没保住,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本案又给其它企业留下怎样的思考呢?记者采访了主审法官杜灵燕。

杜灵燕说,企业简称被他人抢注而引发诉讼,,在上海也比较少见。从本案审理中了解的情况看,上海精科公司知产保护基本“不设防”,因而让人有机可乘。“上海精科”、“精科”从1996年8月起作为简称使用,近年来开始在产品上标注,但上海精科公司从未对“上海精科”或“精科”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其次是不注意知识产权的权利监测。成都科析公司2001年8月注册“精科”商标后,多年并未使用,而对这一情况,上海精科公司毫不知情,“错过了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的机会,错过了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机会,也错过了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