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济源供销社原副主任受贿30万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21-04-09 15:34:15
,河南省济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理事会副主任王某某,因利用工程招标受贿30万元人民币,,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同时,向王某某介绍贿赂的被告人王某,也因犯介绍贿赂罪。
,2003年年底,王某在得知济源市供销合作社商务楼建设工程正在公开招标的消息后,先通过关系结识了鑫源公司股东王x和,即鑫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之父。王某与王x和商定,由王某出面打点、疏通关系,使鑫源公司在济源市供销合作社商务楼建设工程的招标过程中最终中标,事成后由王x和支付一切费用和巨额好处费。
之后,王某又找到时任济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王某某,与王商量,如果王能让鑫源公司在招标过程中最终中标,鑫源公司将通过王某支付王某某巨额好处费。王某某表示按程序办理,尽量帮忙。
2004年1月2日,王x和在济源市双桥信用社屯军代理点以王某的名义办理了一张30万元的存款单,并交付给王某。王某接到该款后告诉王某某,只要能让鑫源公司中标,这30万元就作为好处费马上支付给王某某。
2004年1月12日,济源市招标办召开济源市供销社商务楼工程招标会。王某某因有事未能参加,就对带队参加招标会的牛常有交待,在评标时给鑫源公司多点分。评标时,牛常有按照王某某的交代行事,给鑫源公司多打了分。当天,鑫源公司中标。中标后,王某将王x和交给他的30万元钱交给了王某某。
2004年12月17日,王x和以自己的名义在济源市双桥信用社办理了一张10万元的存款单,并作为支付给王某的好处费给了王某。同年12月19日,王某的妻子将该10万元取出后交给了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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