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0-09-21 20:48:15
商品化的社会大潮,造成人心浮躁且功利。有些人为了利益,不惜冒着高风险干着非法狩猎非法买卖的勾当。更有甚者,专门猎杀珍稀野生动物,甚至潜入国家自然生态保护区。那么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狩猎罪的行为特征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2、非法狩猎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根据有关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形:
(1)为首组织或者聚众非法狩猎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内,多次猎捕或大量猎捕野生动物的;
(3)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猎,使野生动物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
(4)长期非法狩猎屡教不改的;
(5)非不狩猎不听劝阻,威胁、殴打保护人员的;
(6)其他手段特别恶劣的。
三、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
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人非法狩猎的对象如果涉及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可见,本罪的对象仅指一般陆生动物,即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四、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2、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3、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上文就是小编对于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犯非法狩猎罪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主要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我们网站可提供在线咨询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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