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4 07:04:15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发[2002]8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云南省关于贯彻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七月五日

  云南省关于贯彻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精神,进一步推进科教兴滇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结合云南实际,现提出我省贯彻意见。
  一、组织实施若干重大科技专项,提高我省重点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根据《云南省科技发展“十五”规划》,我省要围绕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五大支柱产业建设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及相关产业科技进步的要求,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原则,加强科技计划工作的集成组织和纵深部署,组织实施若干重大科技专项,提高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小平。
  (一)重大科技专项要以解决我省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为目标,以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具有鲜明特色及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为主线,以科技攻关为重点,通过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产业化以及科技基础设施一批重中之重的科技计划项目,最终实现技术跨越。
  (二)重大科技专项的设立,一是要满足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大需求,要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支柱产业的培育和传统产业的改造有较强的带动作用;二是要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要技术特征明确、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明显、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三是要产业技术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可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四是要符合《云南省科技发展“十五”规划》重点领域并有若干密切相关的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任务;五是要加强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衔接,通过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培育,力争有一批重大项目进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三)重大科技专项由省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支持,科技攻关计划50%以上的经费要用于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其它各类科技计划也要密切配合,确保重大科技专项的经费投入。

  二、积极实施专利战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通过实施专利战略,提高我省技术创新的能力、自立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和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大幅度提高我省自主知识产权和原始性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推动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加强各级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十五”期间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围绕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所面临的经济、贸易、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问题,结合本地区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发展,组织专利战略和政策研究,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要引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抓好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做到知识产权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和经费四落实。
  (二)建立知识产权利益激励机制
  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调整和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妥善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知识产权权益关系,充分调动科技计划承担单位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制。强化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保护和管理自主知识产权的责任,推动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科技人员的利益。建立职务发明创造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01]193号)文件精神和《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激励政策,鼓励知识产权作为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激励创新和加速专利技术的转化。
  (三)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管理中的导向作用
  要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把知识产权指标作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科技人员职称、职务评定和业绩考核,科技奖励评审,科技成果管理,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资格认定等项工作的重要指标和条件之一;把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列入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科技计划立项前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制度,充分运用专利及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前要进行国内外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以提高我省科技计划的创新水平和创新能力。建立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的科技计划验收制度,省级科技计划要以取得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为主要目标之一,科技计划项目要先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才能进行鉴定或验收。
  (四)积极争取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局昆明专利代办处
  省知识产权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在昆明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局昆明专利代办处,即时开展受理专利申请业务,为我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快速、便捷的专利申请受理服务。
  (五)建立支柱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加强专利信息支撑条件建设。要将生物技术、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技术领域的国内外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作为省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以提高我省重点产业相关技术领域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起点和水平,并为有关国际贸易提供信息指导。
  建设“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项目”专利信息数据库,并力争将其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计划。重点围绕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建立与三七、天麻等天然药用植物有关的、从种植到加工和新药开发的专利信息数据库。由省知识产权局与相关部门合作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创造条件争取将该数据库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从而使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项目的专利战略研究与运用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六)加强知识产权法规和规章建设
  积极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尽快出台《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七)加强专利工作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由省科技厅、人事厅和知识产权局共同抓好专利工作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要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利管理工作队伍;省知识产权局要协助、指导企事业单位抓好专利工作专门人才的培训工作;从2002年起,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广大科技人员进行专利知识培训。

  三、贯彻国家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部署,尽快建立我省与国家相适应的技术标准体系
  我国加入WTO后,国外技术壁垒对外贸出口的限制日益严重,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强应对技术壁垒研究,对于增强我省国际竞争能力尤为重要。
  (一)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科技厅、经贸委、计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加强技术标准认证问题的宏观战略及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加快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创汇企业的国际认证工作。
  (二)由省科技厅负责加强对技术标准的研发工作,要选择对我省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三七、云南白药、蒿甲醚、螺旋藻等云南特色产品或专有技术的技术标准和计量检测手段进行技术攻关,使之成为国家标准。要尽快建立既符合WTO规则,又能保护我国利益的技术标准体系。
  (三)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尽快对我省主要出口产品的国际标准进行全面调研,为有关部门、出口企业和研究单位提供服务;积极组织企业采用国际标准进行生产,增强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办法,把培育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进一步推进和建立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企业在体制、机制、技术、管理、人才培养方面的创新。提高我省经济的运行质量尤其是云南特色产品的附加值,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推进昆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三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要将开发区建设成为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培育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基地,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参与国际合作的技术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带。
  (三)建立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中介服务体系。建立政策及法律咨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产及项目评估、人才培训、信息咨询、技术及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
  (四)进一步抓好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资源集成。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整合,做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含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各级计划、经济、科技、金融、税务、工商、国土资源、外贸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进行有限资源的集成,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努力打造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小航母”“小巨人”,从而带动中小企业大发展。

  五、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和有关社会团体大力发展以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为方向的科技中介机构,使之成为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按照国家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由省科技厅、科协共同组织研究制定科技中介机构有关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政府指导下的科技中介自律性管理体制。
  (二)在推进科研单位深化改革和加强企业技术进步中要重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化配置。对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经认定可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
  (三)在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中,重点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骨干科技中介机构,培育精品服务项目,树立服务品牌和信誉。
  (四)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化运作模式,支持海外留学人员来滇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国外中介机构进入我省科技中介服务市场,推动我省中介机构整体水平提高。
  (五)抓紧建立云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完善促进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参照国际惯例,探索相应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六)健全和完善已建成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争取在面向国内外开放运行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七)以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推进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入手,提高现有孵化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原始创新能力
  根据国家和省的人才战略,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原始创新能力。
  (一)通过政府的倡导和新闻媒体的宣传,使用人单位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人才意识,为科技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创业环境和生活环境。
  (二)推进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择优等充满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分配自主权。建立、完善科技人员的分配激励机制,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三)加强对我省技术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十五”期间,将培养引进100名技术创新人才目标,调整为200名左右,同时加大对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的资金支持力度。
  (四)由省人事厅牵头,省财政厅、教育厅、经贸委、科技厅、省委企业工委等参与,加紧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的决定》(云发[1999]46号)文件中有关科技创新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措施。
  (五)由省人事厅牵头,建立和完善优秀中青年人才破格晋升高职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消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的论资排辈的现象,让更多年青有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
  (六)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滇创业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努力增加人才培养引进专项计划的经费投入,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演创业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认真抓好“云南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支持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主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200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