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34家机构成为办理涉及国防专利申请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2003.1.3)

发布时间:2019-08-03 21:17:15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4号
【发布日期】2003-01-03
【生效日期】2003-01-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4号

同意34家机构成为办理涉及国防专利申请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防专利工作的需要,。

序号 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
1  11007  核工业专利中心 
2  11008  中国航空专利中心 
3  11009  中国航天科技专利中心 

5  11011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专利中心
6  1102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利中心
7  11026  中国船舶专利中心
8  11028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专利中心



12  11043  国防专利服务中心


15  11117  首钢总公司专利中心
16  11120  北京理工大学专利中心
17  11215  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专利中心
18  21200  大连理工大学专利中心
19  23200  哈尔滨工业大学专利中心
20  31107  上海航天局专利中心
21  32002  总装工程兵科研一所专利服务中心
22  32203  南京理工大学专利中心
23  42201  华中科技大学专利中心
24  43102  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专利中心
25  43200  中南大学专利中心
26  43202  国防科技大学专利服务中心
27  50201  重庆大学专利中心 
28  51121  成飞(集团)公司专利中心
29  51203  电子科技大学专利中心
30  51210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专利中心
31  52001  贵州国防工业专利中心
32  61001  中国科学院西安专利中心
33  61204  西北工业大学专利中心
34  61205  陕西电子工业专利中心

,以上机构今后不得承接社会上的专利代理业务。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