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5 19:36:15
生活中,有些行为人因为疏忽大意,把装有毒物质的器皿用来装食用品,导致他人食用后中毒甚至死亡。那么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处罚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情节较轻的,拘役。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
1、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犯投毒罪(已修正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损害极端严重的,。
3、刑法修正案(三)》对投毒罪进行了修订,将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包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同时取消投毒罪这一罪名。
三、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处罚有哪些
1、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过失犯前款罪的,;情节较轻的,。本罪的犯罪构成。
3、主体为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害的客体为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公私财产利益,客观方面必须造成了严重后果。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判定是否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分标准是是否具有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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